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的,不是乘客
K1373次列车因为发生碰撞事故而脱轨。当天据说最高温度37.9度,三个小时之后,有一男子砸破了窗户,之后被警方带走。在舆论关注之下,没有拘留,警方认定这个行为的性质是紧急避险,进行批评教育之后放了人。
但问题在于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,为什么要批评教育呢?这不矛盾吗?
何况《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》规定:“旅客列车空调失效超过 20 分钟,就应该视车内温度和旅客舒适度作出动车组列车开门、其他旅客列车开窗的决定,”,这个文件说明,相比砸窗,更应该该做的事情是开窗。正是因为该开的窗不开,才被迫砸的窗。
当然,这一点铁路部门是不承认的,如果认了就变成有错了,有错就要追责,所以不能认,不认错就不会有错。所以在情况说明中,广铁长沙客运段答复:车内虽闷热,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。至于怎么样才算达到紧急程度?没有说,反正结论就是不紧急。
那么就更矛盾了,警方说是紧急避险,铁路部门说还不紧急。到底谁说了算?
砸窗男子是勇敢的,既是自救,也是救人,应该表扬。至于批评教育,肯定有人应该受到批评教育,但绝对不是砸窗的乘客。
Posted Jul 5, 2025, 11:59 AM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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